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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


菜尾公墓

  1. 菜尾公墓土葬區公墓營葬、納骨塔減免條件認定標準詳本條例第三十三條、三十五條。
  2. 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列冊各款、各類之低收入戶民眾使用本鄉菜尾公墓納骨塔,免收使用費費,惟塔位由鄉公所指定且該項優惠之使用以一次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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墓區收費標準表

收費項目 本鄉 他鄉
使用費
18,000元/座
90,000元/座
廢棄物清潔費 首次申請3,000元/座
  • 墓區申請延期者,收費9,000元/4年。
  • 墓區廢棄物清潔費申請延期使用時不收費。

納骨塔收費標準表

收費項目 本鄉 他鄉
骨骸罐
20,000元/座
60,000元/座
骨灰罐
15,000元/座
40,000元/座
更換塔位 每次1,000元/座
  • 更換塔位不適用自治條例各款減免規定。

殯儀館收費標準表

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
使用費 每日(次)500元

南公館公墓思源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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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 骨骸塔位 骨灰塔位 更換塔位
本鄉 戶籍設於和豐村第17至20鄰達六個月以上者
10,000元/座
7,500元/座
10,000元/座
各款低收入戶
免費使用,位置由公所指定
免費使用,位置由公所指定
10,000元/座
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
--
免費使用,位置由公所指定
10,000元/座
一般民眾
20,000元/座
15,000元/座
10,000元/座
一樓8排2至3層1至29號、
一樓9排2至3層16至29號
60,000元/座
--
10,000元/座
一樓9排2至3層1至15號
120,000元/座
--
10,000元/座
一樓16排3至8層10至29號
--
30,000元/座
10,000元/座
他鄉 民眾
60,000元/座
40,000元/座
10,000元/座
一樓8排2至3層1至29號、
一樓9排2至3層1至15號、
一樓9排2至3層16至29號
300,000元/座
--
10,000元/座
一樓16排3至8層10至29號
--
150,000元/座
10,000元/座
  • 一樓8排2至3層1至29號、一樓9排2至3層1至15號、一樓9排2至3層16至29號、一樓16排3至8層10至29號及更換塔位不適用本自治條例各款減免規定。

南公館公墓懷恩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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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本鄉使用費 外鄉鎮市使用費
骨灰櫃 1-2層、11-12層
15,000
45,000
3-5層、9-10層
20,000
60,000
6-8層
25,000
75,000
骨骸櫃 1層
25,000
75,000
2-3層
35,000
105,000
5層
20,000
60,000
四面佛龕區(骨骸櫃) 不分層
200,000
400,000
懷慈區(骨骸櫃) 不分層
依所選層數加價20,000
依所選層數加價40,000
懷親區(12排、19排)(骨灰櫃) 不分層
依所選層數加價20,000
依所選層數加價40,000
佛像區、面佛區 不分層
依所選層數加價10,000
依所選層數加價20,000
神主牌位 永久期位(不分層,合爐另收每次3,000)
30,000
100,000
大堂神主 永久期位(不分層,合爐另收每次5,000)
60,000
150,000
  • 適用本自治條例 35 條本鄉殯葬設施者減免條件認定標準者:
    1. 骨灰限使用非加價區第 1-2 層、11-12 層。
    2. 骨骸限使用非加價區第 5 層。
    3. 神主牌位限一般神主牌位區。
  • 適用本自治條例 22 條減半規定者,以一般塔位區為限,四面佛龕、懷慈區、懷親區、面佛區、佛像區及大堂神主等特殊收費區不適用之。